发布日期:2026-03-13 11:10:59 点击次数:    
2026年1月26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杭综法〔2026〕7号),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地建设,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文件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再生产品研发单位、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再生产品工程应用单位申请补助的支持条件、金额和申请审批流程。
文件要求,新建、扩建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通过技术提升改造成为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设备购置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被省建设厅新增列入《参考目录》的,按照每类再生产品种类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各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的可使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按照达到比例部位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采购金额最高2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掺入生产原料数量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同比上一年度每新增利用1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补助5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